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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维权)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在日海智能遭证监会立案后,就有部分投资者参与了日海智能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该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近期,深圳中院下达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日海智能需要承担投资者的部分投资损失。
3.配资规模限制:监管机构通常会规定期货配资交易的资金规模限制,防止过度杠杆化和风险扩大。投资者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配资规模进行交易。
根据深圳中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日海智能的被证监会处罚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具有重大性,投资者亏损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日海智能应当赔偿原告的投资损失数额为第三方测算认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的 50%。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证券诉讼诉讼时效为揭露日起算三年,此次日海智能索赔案件判决书显示,该案件揭露日为:2022年4月30日。因此,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4月29日,距离目前仅剩约5个月左右。(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已经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案件尚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过根据以往证券诉讼的经验,二审大概率是维持一审判决。考虑到诉讼时效剩余不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可索赔时段为:于2019 年4月24日至2022 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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